贵州平台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的通知

2016/6/23 本文被阅读过13037次

各市(州)科协、教育局,仁怀市、威宁县科协、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科学普及和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高中与高校合作育人,为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服务,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16〕13号文件精神要求,2016年将继续组织开展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

    请各市(州)科协、教育局按照《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实施方案》(附后)的要求,在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策划组织,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

 

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发挥高校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引导青少年崇尚和热爱科学,鼓励青少年立志从事科学研究事业,培养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打下坚实基础。

一、活动时间

    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统一安排在7-8月份。具体开(闭)营时间由高校自主安排。

二、活动主题

    科技梦、青春梦、中国梦。

三、组织实施

    2016年高校科学营活动继续由贵州省科协、贵州省教育厅共同主办。日常工作由贵州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负责。

四、活动规模

    2016年招募营员200人,其中招募常规营营员150人,专题营营员30人,西部营营员20人。所有市(州)均按10:1的比例配备带队教师。(附1: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各(市)州营员明细表;附2: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营员及带队教师选拔办法附后)

五、活动组织

(一)常规营活动

    常规营活动充分体现了承办高校的学科特点、专业特色和人文传统。通过组织学生与名家大师对话交流,参观重点实验室及科研场所,参加科技社团活动,体验校园生活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前沿科技知识,品味大师成长历程,感悟科学精神,树立科学志向。

(二)专题营活动

    专题营活动由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共同承办。活动充分体现了行业特点及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特色。通过参观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的科普场馆,与院士专家或优秀科技工作者交流座谈,参观生产流程、科研设施,参加互动性、体验性科学教育项目等活动,帮助学生了解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发展历程及其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感受科技魅力,体验创新文化,从小树立科技强国、实业报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对科学技术研究的兴趣。

(三)西部营活动

    西部营活动充分体现了行业特点和科研单位特色。营员吃住、活动均在科研单位。

六、营员选拔与管理

    (一)各市(州)要精心选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热爱科学、有科技特长的普通高中学生(当年5月就读高一、高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参加科学营活动。营员名额应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地区倾斜。

    (二)各市(州)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募营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指派专人开展营前集结与安全教育、营中监督与协助管理、营后总结与评估。省级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市)州营员招募、营前培训工作、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七、进度安排

   (一)4月,制定《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实施方案》和《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营员及带队教师选拔办法》

   (二)5月,制定关于开展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的通知》,开展营员和带队老师招募,并按时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三)6月,对网络申报进行审核并提交。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开展营前培训,省级管理办公室对营前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四)7-8月,组织营员参加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并提交年度活动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各市(州)科协、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校科学营安全工作。要选拔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突出、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带队老师,并加强对带队老师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做好安全责任落实工作。

    (二)做好营员选拔及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营员选拔的组织管理,推荐品学兼优、对科学探究有浓厚兴趣的优秀高中生参与科学营活动。特别要做好专题营、西部营营员遴选工作,推荐对对应学科感兴趣的优秀高中生参加专题营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营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营员认真遵守承接高校及专题营承办单位的管理规定,做到服从管理、学有所获。

九、活动费用

    (一)带队老师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二)营员往返交通费、途中就餐费请自行解决。在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由活动主办方承担(因个人原因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提前到达或延后离开,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市(州)需支助的贫困营员名额为所选营员的40%,且需在网络申报时提出申请,经学校、市(州)科协、省科协核实批准后,主办单位将给予交通补贴。

十、其他

    (一)网络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说明,对操作系统中提出需要打印盖章的材料需申报完成后在线打印,然后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

    (二)各市(州)务必严格按照科学营带队老师和营员选拔要求推荐带队老师和营员,且均统一在网上注册申报。网络申报开放时间定为5月12日中午12点,全国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中午12点,省办最终审核截止时间定于6月9日17:00,逾期中国科协不再开网,本市(州)未申报完成和未审核通过的名额,将视同自动放弃。申报所填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因申报信息不准确所带来的影响,由申报者自己承担责任与后果。

    (三)各市(州)科协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此项活动的工作人员请务必报送活动总结至贵州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联系电话:0851—85982821,邮箱515435981@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青云路352号

联系电话:0851—85982821

传  真:0851—85982821

联系人:于 平

附件:1、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各(市)州营员明细表.docx

     2、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营员及带队教师选拔办法.docx

 

 

 

                                  贵州省科协 

                                                                                                                                                                                                                                                                                                  2016年6月3日

(作者: )